2014年上海出臺貫徹《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實施意見
作者:廣域商務咨詢 | 發布時間:201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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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貫徹國務院發布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4]69號),要求各區縣、各部門深刻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加快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建設信用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實施意見》的出臺背景
3月,上海市工商局按照國家工商總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上海自貿區先行先試了廢除企業年檢、建立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國務院《條例》頒布后,按照市領導的批示要求,結合進一步復制推廣自貿區成功經驗,上海市工商局牽頭擬定了《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貫徹國務院發布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實施意見》的送審稿。9月12日,上海市副市長時光輝專題聽取了市工商局關于上海貫徹實施《條例》情況的匯報。9月18日,市領導召集相關部門,專題協調上海貫徹實施《條例》的有關工作,并要求對《送審稿》進一步征求意見、予以完善,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9月24日,時光輝副市長在全國貫徹落實《條例》電視電話會議上海分會場作了講話,要求各區縣、各相關部門把貫徹《條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真正抓實抓好。9月29日,上海市市長楊雄主持召開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市工商局關于起草《送審稿》的報告。10月18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貫徹國務院發布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的亮點內容
《實施意見》指出,嚴格落實《條例》規定,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體系,是新形勢下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對企業管理和市場監管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實施意見》要求各區縣、各部門緊密結合上海實際,全面履行《條例》規定的各項職責,
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條例》的貫徹實施。其主要亮點內容有:
一是建立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施意見》明確上海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是市政府統籌建立的專門網站,由市工商局負責具體運行和維護。要求充分發揮上海市法人庫作為基礎數據庫的功能作用,推進公示系統與上海市法人庫信息的共享應用,加強政府部門企業信息的互聯互通,著力破解“信息孤島”問題。各相關部門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確保公示系統數據信息豐富、準確,確保公示系統數據信息真正共享、常用常新,充分發揮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部門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實施意見》要求各部門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的原則,梳理建立企業信息公示“責任清單”,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公示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并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政府各部門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要統一通過上海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并可以同時在本部門的政府網站等系統公示。還要進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完善執法風險防范機制,確保政府部門監管執法及其結果的可公示、可檢驗。
三是建立健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實施意見》要求各區縣、各部門除了嚴格落實《條例》規定,形成跨部門跨區縣的綜合性聯合懲戒體系,還要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以及上海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推進聯動獎懲,聯合懲戒企業失信行為,對失信主體(包括企業和個人)在經營、投融資、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并充分運用信息公示、信息監管、信用約束等新型管理手段,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加快形成信用監管體系,實現守法誠信經營受益、違法失信經營受限的嚴管目標。
四是建立企業信息公示責任制度。《實施意見》明確市政府領導全市企業信息公示工作,要求各部門進一步建立企業信息公示責任制度,明確本部門內部的職責分工,制定內部管理規程,完善企業信息數據采集錄入及其質量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匯聚市區兩級企業數據,確保公示數據的真實性、及時性和完整性。各區縣、各部門定期對企業信息公示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對各區縣、各部門開展企業信息公示的工作情況,要納入各區縣政府、各部門的績效考核體系。
五是保障企業信息公示經費投入。《實施意見》明確,對上海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研究開發及其運行維護費用,以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相關工作的所需經費,各級財政部門要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財政資金管理,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確定承接服務的專業機構,確保公開、透明、規范、有效。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上海市工商局將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工作要求,從四方面入手,深入貫徹實施《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一是推進落實市政府印發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貫徹國務院發布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研究起草和提請市政府印發《上海市政府部門企業信息公示管理辦法》,著力規范上海政府部門企業信息公示工作,建設全市統一的企業信息公示系統,加強政府部門監管合作和聯動懲戒,推動各部門在開展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活動中主動使用企業信息,提高“大數據”運用水平。
二是探索建立公平規范的企業信息抽查制度。為了進一步發揮上海自貿區先行先試作用,上海市工商局準備從今年11月份開始,依據《條例》和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研究制定隨機抽查的規范流程及其程序,綜合運用多種檢查方式,對上海自貿區3%的存量企業,率先開展企業信息抽查工作,努力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
三是以問題為導向,加強制度創新。緊緊圍繞“高效便捷、規范統一、寬進嚴管”的改革理念,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和即時消息公示制度,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對企業和政府部門公示信息更正、舉報和查詢的調查核實、依法處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四是努力構建以企業信息公示制度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模式。堅持以信用強監管、以監管強信用,牢固樹立信用意識,突出信用在市場監管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創新信用監管方式,完善信用監管機制,促進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