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說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共有45個類別,其中商品34個類別、服務11個類別。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
根據《商標法》有關規定,在我國申請注冊商品、服務商標的主體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伙制企業等)以及符合《商標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二、提供書件
1、《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代理委托書》(我公司提供)
2、商標圖樣8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如果指定顏色,則需提供彩樣8張,并附黑白墨稿1張。
3、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或身份的有效證件復印件2份:
a、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負責人為申請人);
b、申請人為企業的,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c、申請人為社團、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社團法人登記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該組織依法成立的證明文件;
d、申請人為行政機關的,應提交上級主管機關關于設立該機構的證明文件。
e、如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